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开放实验室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充分发挥联盟高校内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校际交流、资源共享。同时,拓宽学生知识面和视野、避免高校间实验室的重复建设,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联盟各高校各高校实验室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条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范围
第三条联盟各高校开放实验室是指依托盟内各高校建立的、以服务高校实践教学为目标,对联盟高校实验教学实施开放的实验室。
第四条联盟高校实验室共享本着循序渐进、分批分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各高校建立的省级及以上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先行对外开放。其它有特色的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外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第三章开放实验室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开放实验室可采取项目开放和设备开放两种形式。
项目开放:开放实验室提供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
设备开放: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开展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等科技活动。
                 第四章开放实验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开放实验室的申报。满足开放实验室基本条件的实验室由所属的高校负责推荐,经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委员会确认后,成为联盟高校开放实验室。
第七条各高校开放实验室应适时在网上公布对本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和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以供选择。
第八开放实验室的申请。开放实验申请分自由申请和集体申请两种形式。
自由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实验项目等,提出申请意愿并经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开放实验室的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的预约,开展实验活动。
集体申请:需方学校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参与实验的学生数、实验项目等,向开放实验室的高校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根据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需方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第九条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实验的要求。需方学校负责组织、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服从管理。
1、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3、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然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实验开放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或检测后,可获取课程成绩和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省高校(部分)联盟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